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王景林律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市成立了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为顺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理的需要,结合本市法院实际,对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事项规定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上海市新收犯监狱、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上海市女子监狱、上海市青浦监狱、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上海市周浦监狱、上海市南汇监狱、上海市监狱总医院、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上海市五角场监狱、上海市宝山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上海市白茅岭监狱、上海市吴家洼监狱、上海市四岔河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前立案的案件,仍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按现行的管辖办法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