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9·12”恶性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8-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阳赞云驾驶自购的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6人、轻伤28人、轻微伤9人。
衡阳中院认为,被告人阳赞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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