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债殴打他人致伤 以故意伤害罪获刑九个月
发布日期:2018-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查明, 2014年7月、8月份,被告人陈某从黄某处承揽了装修工程,黄某欠下陈某装修工程款四万元。2017年1月14日下午4时许,陈某来到黄某家催讨装修工程款,黄某以开发商未付款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二人为此在小区门口发生口角,黄某先用水泥块将陈某头部磕伤,后陈某用拳头击打黄某左眼部致其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催讨债务与他人互殴,其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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