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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110网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隐名股东、股权代持的说法,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风险防控。
首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的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
其次,隐名股东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其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显名股东存在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的可能性;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的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容易发生纠纷。
可见,隐名股东在实践当中存在诸多的风险可能性,所以说,大家还是要谨慎选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和记名股东相对的,隐名股东的风险是巨大的,在产生纠纷问题的时候需要按照和记名股东签到的合同来进行确定股份的份额分配,要控制风险就是在约定条款的时候必须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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