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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刘琬琳律师
导读:丈夫在婚前办理了购房贷款并支付了首付,房子同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婚后小夫妻俩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周梦然见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陈辉。两个年轻人很自然的又走到一起共续前缘。一年后,就在俩人准备结婚的时候,梦然的母亲提醒女儿:你们要结婚我不反对,但他怎么也得买套房子吧。这样的话,以后真有点儿什么事,你也有个保障,至少还有房子啊。梦然想了想,觉得母亲的话也有道理。陈辉现在对自己好,但等到自己人老珠黄的时候,谁又能够保证他不变心呢?于是,梦然便向陈辉提出买房。陈辉倒也痛快,一口就答应了。很快,他就交清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不久之后,俩人就高高兴兴的去登记结婚了。婚后,梦然与陈辉一同分担余下的贷款,日子过得虽不是大富大贵,但倒也和和美美。 

  可这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让梦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先言听计从的丈夫竟为了单位新来的女同事向梦然提出了离婚。梦然再三挽留,怎奈丈夫心意已决,梦然只得接受这个现实。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办理离婚手续的时侯,俩人又为房子的问题起了争执。陈辉说,是自己交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是自己一个人的。而梦然认为,首付虽然是陈辉交的,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但那是结婚用房,应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况且婚后自己还承担了部分贷款。因此,房屋理应有她一半!但事实上,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梦然的主张,而是将房子判给了陈辉。这是为什么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密: 

  婚前夫妻一方办理购房贷款并支付首付,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论婚后是以个人名义偿还贷款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其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本案中,丈夫陈辉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且缴清了房屋的首付,该房屋就应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因为梦然在婚后也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因此在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计算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宝贴士: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是以夫妻共同名义登记的,那么不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该房屋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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