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年轻医生值班猝死 勤奋苦学爱岗敬业英年早逝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不久后,周医生重回值班室休息,到了第二天凌晨2时25分,病房另外一个患者感到不适,护士再到值班室敲门找周医生,但很久没有人应答,护士推门发现周医生在床上没意识,没有呼吸、心跳,已测不到血压,值班护士立即给周医生做心肺复苏,接着该院10多名医生参与抢救,但结果还是遗憾。
对此,医院成立应急小组跟周医生家属联系并及时报警,不久后,医院召开紧急协调会,安排家属接待、设置灵堂,并为周医生进行工伤申报。
据悉,该院呼吸内科有9名医生、2名科主任,目前住院患者30人。周春鹏医生8月初刚休3天年假回来,于8月3日到岗上班。由于科室医生年假排班,近段时间由3名医生倒班。死因是心源性心肌梗塞,偏胖加过劳。
工伤的认定情形及相应赔偿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基本上,凡是因跟工作有关的事情所受到的伤害,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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