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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吴丁亚律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如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那么恶意欠薪罪有哪些构成的要素?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3、客体要件:
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构成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自然人,而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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