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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吗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吗?小编为您举例具体分析。 案情经过:

2002年2月6日,向某向一公司借款44万元,约定一年内返还。后向某将借款借给邱某,邱某没有返还借款。2003年5月6日,借款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刘某。现刘某将向某告上法庭。但向某以转让债权未通知他,也未经他同意,转让行为无效为由,认为不能给刘某返还借款。法院判决向某返还给刘某44万元。
法院认为: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某:此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向某认为,转让协议没有取得他同意,此债权转让对他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因刘某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有关规定应以起诉状送达债务人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此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该效力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前提。现刘某持有借款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向某出具的借条原件,能够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向某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需要提醒债权人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吗”的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民间借贷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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