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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骗医保 患者母亲获刑九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8-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冯庆平 林晶)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赖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赖某清带其起女儿廖某平在北京天坛医院治病。期间,赖某清经其房东介绍,从北京天坛医院附近一家药店的男子口中得知,购买该药店推荐的药物可治疗其女儿病情,并且该药店可以伪造住院材料和发票供赖某清用于报销。赖某清在该药店购买了相关药品,让该药店伪造了廖某平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和发票,而后将上述伪造的材料送到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骗走新农合基金人民币9399.42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赖某清委托朋友魏某华带其女儿廖某平再次前往北京治疗,并告知魏某华去北京天坛医院附近找其原来房东买药,并告知魏某华说房东会将东西准备好。魏某华遵其嘱托,前往北京天坛医院附近找到魏某华原来的房东买药,并拿到装有药物、虚假病历和发票的箱子,后托人将箱子带给赖某清。赖某清将上述伪造的住院病历、发票等材料送至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骗走新农合基金25782.34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金10576.75元。

  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赖某清退还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45758.51元。2018年4月19日,经清流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赖某清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清主观具有诈骗的故意,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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