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黑作坊老板生产销售毒米粉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查明,被告人符某在临高县临城镇家中经营米粉加工店,生产食用河粉并销售。2016年1月左右,被告人符某为了扩大销售量,在生产河粉的过程中掺入网购的硼砂、明矾、山梨酸钾等物质并对外销售。2016年6月24日,临高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米粉加工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扣押了550斤河粉、10袋大米、硼砂、硫酸铝铵、磨浆机、锅炉等物品及设备。经检验,山梨酸、铝的残留量、硼砂项目不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要求,抽样送检的河粉不合格。经鉴定,从符某处提取的硼砂样品成分系硼砂,为非食用物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符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