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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黑作坊老板生产销售毒米粉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罗凤灵 赖永驰)  为了让米粉好吃又好卖,海南省临高县一米粉加工店老板在制作米粉时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质,再拿到粉汤店和市场上大量销售。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符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查封扣押在案的物品及设备,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明,被告人符某在临高县临城镇家中经营米粉加工店,生产食用河粉并销售。2016年1月左右,被告人符某为了扩大销售量,在生产河粉的过程中掺入网购的硼砂、明矾、山梨酸钾等物质并对外销售。2016年6月24日,临高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米粉加工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扣押了550斤河粉、10袋大米、硼砂、硫酸铝铵、磨浆机、锅炉等物品及设备。经检验,山梨酸、铝的残留量、硼砂项目不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要求,抽样送检的河粉不合格。经鉴定,从符某处提取的硼砂样品成分系硼砂,为非食用物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符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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