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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

发布日期:2018-12-17    作者:张梅律师
 [摘 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信息化的逐渐普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融合、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各种经济犯罪,如刑法中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假币犯罪以及农村经济犯罪等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因其侵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多样化、渗透力和隐蔽性强非常强、影响特别恶劣等特点,严重地腐蚀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应通过大力宣传法制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多部门协调合作,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从源头进行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防范
  一、引言
  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由于电脑、网络的普及,生产资料、人际关系、社会资源等等各类信息将在21世纪成为第一生产力,资源的共享,可以无限地制造无限翻倍,这种资源比普通的货币资本更有价值。同时,信息化时代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间和距离,渗透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使信息交换更为频繁,大大加速了全球化的進程,但也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经济犯罪牟取利益的一把利刃。在信息化大背景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其中以涉众型经济犯罪为典型,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社会负面影响广,引发社会公众关注。通过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方式和形势放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为侦破和预防该类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述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法定的罪名,根据刑法条文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可以总结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涉及不特定人群、被害者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经济犯罪行为。刑法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假币犯罪以及农村经济犯罪等犯罪活动。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涉案、受害人数众多
  一是涉案人数众多,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体往往是某一个组织、团伙,他们各方面运作都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完成,包装宣传、平台建设、队伍管理,整个犯罪过程呈流水作业;团伙内部犯罪成员之间不一定存在亲戚、老乡等关系纽带,互不认识的成员间通过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实时联系,互以代号或网名相称,上下线之间以单线联系。涉案人员身份也多样化,既有基层农民、工人,也有企业白领、政府公务员,甚至还有教授、党政干部。可以说是涉案人员多、广、杂的特点。
  二是受害人数众多,该类经济犯罪所侵害的群体具有不特定性,侵害覆盖面广,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了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3.2%,犯罪分子利用知名网络平台,开设类似于电子商务公司、抵押贷款公司或投资基金公司等等,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资金,有些案件的受害者成千上万,甚至遍布境内外。比如蒋洪伟“广东绿色世纪保健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大案就涉及中国16个省份60余个地市,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是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人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因该类经济犯罪侵犯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加上利益诱惑性强,无限地制造无限翻倍,涉案金额迅速积累扩大,高达上亿的案例数不胜数。比如之前案发的“中宝”投资互联网集资诈骗案就涉及10亿。2016年吉林“海天”集资诈骗3.5万人次,集资诈骗总额达人民币8.6亿元,“昆明泛亚”、“e租宝”非法集资案涉案更是金额均超百亿元,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紊乱,受害人尽其一生辛苦积攒的存款追不回来,容易产生过激情绪,他们有的集结成群上街游行、上访闹事或者静坐示威的情况,给党政机关施压,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巨大冲击;不利于治安维稳,不利于社会诚实信用的建设,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和信任危机,可以说是危害着共和国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基石。
  (三)犯罪手段多样化、渗透力和隐蔽性强
  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由于电脑、网络的普及、资源的共享,大大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间和距离,渗透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使信息交换更为频繁,大大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也成了不法分子进行经济犯罪牟取利益的重要工具。犯罪手段多样,涉及社会多个层面。比如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犯罪嫌疑人虚构货物出口事实制作货物单证、报关单证以及相关交易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虚假广告罪和传销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这类信息传播渠道进行虚假宣传牟利,新型传销犯罪更依托网络平台,微信、QQ等聊天社交软件,发展下线,通过网上发放“一夜暴富”、“快速发家致富”等诱人的宣传广告吸引阅读者,通过在线课程进行洗脑诈骗创业渴望成功的年轻人。比如2017年,大连市公安局便摧毁了名为“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的组织,该组织在全国各地以推广理财理念、免费包吃住为诱饵广泛招募成员,吸纳会费,非法谋取巨额利润。犯罪手法越来越高级,虚假的内容也越来越让人容易信服。让人防不胜防。
  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治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当今信息化发展的时期,由于其涉面广、危害大、隐蔽强等特征,如果能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就能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降低犯罪侵害程度,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机制非常重要。
  (一)大力宣传法制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涉众犯罪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吸收参加者,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金字塔的基础越大,受害者就越多,获利者也越多,恶性循环,直至崩盘,比如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就是如此,所以群众大多数法律意识不强,对经济犯罪难以辨识,浓厚的趋利心理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病毒能够不断寄生、繁衍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应该摆在重要地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社区法治宣讲,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途径剖析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例,以案说法达到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经济犯罪的警惕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引导群众合理投资,纠正贪利与盲从的不良社会风气。比如济南历下区就曾经组织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增强防范意识,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主题,主要围绕预防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传销等年末岁尾常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
  (二)多部门协调合作,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眾型经济犯罪往往牵扯到公安、海关、工商、税务、金融、银监等多个部门的职能管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涉及部门利益致使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案件线索难以及时沟通汇合,制约了办案效果。犯罪活动多依靠公司进行,母公司下又注册成立多个子公司遍及国内外,通过网络对犯罪活动进行操控,可以达到犯罪主体在境外远程实施经济犯罪破坏经济秩序,或者在国内实施犯罪行为后将赃款赃物转移至境外的目的。这种涉外的经济犯罪在侦查过程涉及国家主权、外交政策,给境外侦查和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这就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网络信息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和利用网络监管漏洞进行违法的行为;要利用大数据对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进行信息收集,把握社会发展新动态,掌握犯罪新形势,将犯罪扼杀在萌芽阶段,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牢牢掌控其资金动向,及时收网,冻结资金,抓捕犯罪嫌疑人,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要重视受害者财产的追缴与退回工作,在追缴赃款赃物的同时还要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与赔偿,尽力帮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国家、政府可通过动员社会各方,建立救助基金,对于一些家庭困难而追缴不回赃款的受害者,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维持其最基础的家庭生计;及时开展受害者的安抚工作,畅通上访通道,注意倾听受害者意见,耐心疏导,比如辽宁在“蚁力神”以及东华经贸公司集资诈骗中政府就对部分“蚁民”进行了适当地补偿就起到了很好地化解矛盾,尽力避免了社会动荡,维护了社会和国家的稳定。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经贸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短时间内不会消亡,反而可能呈上升趋势,它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研究其发展趋势、特点,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打击,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任怡.论大数据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6.
  [2]刘宪权.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J].法学家,2014.
  [3]彭东,侯亚辉.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J].中国检察官,2010(1).
  [4]艾建国,赵群.传销类案件新特点实证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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