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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办婚宴”赊购烟酒行骗 四川一男子获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8-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锡怀)  以办婚宴赊购烟酒等物品改日付账的方式,骗取他人经营的商店财物。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21岁的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7年6月15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6日10时许,何某以虚构自己办婚宴改日付账的方式在米易县某商店赊购价值9200元的软云烟和沱牌曲酒。此后,何某以同样的方式实施了9次诈骗行为,骗取他人经营的商店出售的烟、酒、菜油等物品,经鉴定前述物品价值28951元。2018年2月5日15时许,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抓获,何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多次实施诈骗,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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