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婚宴”赊购烟酒行骗 四川一男子获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8-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21岁的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7年6月15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6日10时许,何某以虚构自己办婚宴改日付账的方式在米易县某商店赊购价值9200元的软云烟和沱牌曲酒。此后,何某以同样的方式实施了9次诈骗行为,骗取他人经营的商店出售的烟、酒、菜油等物品,经鉴定前述物品价值28951元。2018年2月5日15时许,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抓获,何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多次实施诈骗,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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