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川市法院公开宣判喻增国等
发布日期:2018-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喻增国因犯抢夺罪服刑刑满释放后,将被告人雷湘东、乐山、吴涛、包卓、尹龙、熊建都、熊元忠等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2012年底开始萌芽,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在大悟城区及周边地区共实施了21起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多样、暴力性明显,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7个罪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外,该组织相关成员还实施了1起故意伤害犯罪和1起故意伤害违法行为,被告人熊胜、李思明知被告人包卓是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财务、身份证,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增国先后网罗被告人雷湘东、乐山、吴涛、尹龙、包卓、熊建都、熊元忠等人,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的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遂作出以上判决。
当事人家属、媒体记者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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