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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要求抚养人公开账目 法院不支持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因被告黄某己在程某某生前管理其财产,并在其去世后将相关账目和财产移交黄某丁,原告黄某丁对此亦予以认可,并确认程某某遗留的现金为30699.72元,该款项应当作为程某某的遗产,在原、被告六人间平均分配。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要求抚养人公开账目
被继承人程某某与黄某庚系夫妻,共育有六名子女,即黄某乙、黄某辛、黄某丙、黄某己、黄某甲、黄某丁。黄某辛于1998年2月去世,黄某辛与其妻蒋某某(已去世)生育一子黄某戊。黄某庚于1995年10月13日去世。程某某于2012年10月20日去世。现原告诉称,因程某某生前财产由被告黄某己负责管理,现要求依法分割程某某遗产存款及社保金,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其管理程某某生前财产的相关账目。
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遗产有六位原被告均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确认被继承人程某某的遗产范围。因原、被告双方均未举示直接证据对被继承人程某某的遗产加以证明,本院仅能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及现有的相关证据,确认被继承人程某某现有的遗产情况。原告黄某甲虽按照相关家庭协议推算出程某某应当遗留的财产,但因程某某已去世,其生前收入及支出的客观真实情况已无从考证,不能据此认定其遗产范围。
因被告黄某己在程某某生前管理其财产,并在其去世后将相关账目和财产移交黄某丁,原告黄某丁对此亦予以认可,并确认程某某遗留的现金为30699.72元,该款项应当作为程某某的遗产,在原、被告六人间平均分配。
对原告黄某甲要求被告黄某己公开其管理程某某生前财产相关账目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遗产范围如何查明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②林木、牲畜和家禽;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具体说来,包含三个方面:房产、存款和金融证券、生前所购物品。房产可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存款和金融证券等投资可向金融机构查询,生前所购物品以被继承人生前占有的为准。
以上就是“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要求抚养人公开账目 法院不支持”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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