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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哪些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张梅律师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下列不能做为遗产进行分割: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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