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务员以高息为诱饵诈骗钱财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8-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初至2016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程某某利用其镇政府公务员身份,谎称其做茶叶生意、投资房地产、信用卡垫付、帮助企业还贷款等,以高月息、日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王某甲2156500元、李某某2009902元、倪某甲475000元、倪某乙300000元、王某乙人民币95000元、万某76800元、王某70000元、李某55000元,共计5238202元,数额特别巨大。之后,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诈骗钱款,并隐匿诈骗钱款去向,且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某于2016年10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公务员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85.89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但指控的数额与法院审理查明的数额不一致,应以审理查明的数额认定。被告人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其未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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