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员工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发布日期:2018-12-19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现在女人也要承担起家里的重担,与男人一起工作养家。女人结婚后必然面临着怀孕产子,一些单位在女员工休产假后,回来工作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让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12月23日,宁某到新塘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6年12月24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7年2月19日,经新塘公司门店负责人批准,在家休产假至6月27日。产假届满宁某与新塘公司门店负责人联系上班事宜,6月30日通知宁某不用再去上班,让宁某另行找工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1、新塘公司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2、新塘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9232元。
法院判决:一、新塘公司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经济赔偿金19232元,合计31334.73元。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新塘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宁某尚处于哺乳期,新塘公司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宁某主张经济赔偿金1923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宁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12102.73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员工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的女职工,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案中,新塘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宁某尚处于哺乳期,新塘公司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员工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以上内容来来自于网络,如若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