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父亲自愿赠人房产 儿子起诉索回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福建连城县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县黄某育有一子黄某某,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老父亲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黄某的生活起居一直是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2013年6月黄某将房子赠送给了江某,并签订了赠予合同。2014年12月黄某去世,黄某某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予江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赠予并将房子归还。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江某签订的赠予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黄某某要求撤销赠予,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江某有欺诈、胁迫或与黄某有恶意串通等致使赠予无效的行为,黄某某要求撤销赠予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自愿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空巢”老人因缺乏子女的关心而容易产生心理失调症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儿女应当多尽孝道,多从精神上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待”,抱憾终身。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