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精品考点复习指导:共犯与身份
发布日期:2018-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问题
1.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
2.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身份仅就正犯(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完全不需要特殊身份; 一般主体教唆、帮助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3.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的定性问题,仍然以实行犯的犯罪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二)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1.因特定的个人要素致刑罚有轻重时,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共犯人,仍科处通常刑罚。
2.凡参与以特定的个人要素(身份与目的)为构成要件要素之犯罪的人,虽不具有这种要素,仍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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