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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电信诈骗损失48万 运营商被判赔1万

发布日期:2018-12-27    作者:郭庆梓律师
  老人接了一通从“邮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打来的电话,便稀里糊涂被诈骗了48万元,老人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对国内首起电信诈骗受害者向运营商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运营商没有按照约定准确显示来电号码,使得犯罪嫌疑人诈骗得手,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13年10月20日10时许,广州73岁老人杨先生家中的固定电话响了起来,对方自称是天河区邮政局工作人员:“您有一封挂号信,您的车辆在上海违章了,需要缴纳罚款。”
  杨先生一下子蒙了:“我没有车辆在上海啊。”对方表示,这件事情可能涉及犯罪,建议老杨报案,并将电话转接到了“上海市公安局”。
  电话那头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民警刘进成”的人说:“你已涉及一宗贩毒案件,需要将账户资金提交到检察院进行清查。”并告知杨先生拨打“021114”可核实电话号码真实性。
  随后,“刘进成”又将电话转接至“黄浦区检察院”,接电话的“检察官”表示如果账户资金不进行清查,杨先生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将被冻结,退休金也不能领取。
  杨先生说:“我拨打了114查询座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黄浦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的电话,就相信了,按照他们要求,先后把48万元账户资金转到了指定账户。”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网络“改号电话”,模拟黄浦区公安和检察机关电话号码给杨先生打的电话。
  去年4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广州电信公司来电显示服务存在巨大安全漏洞。
  近日,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与广州电信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电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准确显示来电号码是应尽的义务。广州电信公司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杨先生财产损失结果的次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广州电信公司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
  ■专家说法
  以责任追究倒逼安全监管落实
  近年来,通过“改号电话”实施的诈骗案件有多发趋势。福建泉州安溪县是全国最早出现该类犯罪的地区之一,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说: “从发案情况看,九成以上通讯信息诈骗使用了‘网络改号’电话。诈骗分子模拟邮政、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电话,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编造‘邮包藏毒’‘涉嫌洗钱’‘法院传唤’等理由,要求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群众防不胜防。”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运营商和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源头防范此类犯罪,对于不履行相关安全监管责任的运营商和银行应当追责。他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给运营商等部门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通讯信息诈骗敲响了警钟。”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天河区法院虽然判决运营商对受害者损失承担次要责任,但给运营商等部门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切实履行源头拦截网络改号电话义务,可能将面临更多受害者的索赔请求。
  福建、广东等地一些长期侦破类似案件的民警表示,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倒逼”运营商和银行等部门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包括有效拦截网络改号电话、落实手机卡银行卡实名制、强化网上银行安全措施不给“钓鱼网站”可乘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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