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应届生拿到北京户口后立即辞职被判退还社保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李丹律师
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随即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公司为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返还该部分费用。
2014年7月,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公司为张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但入职仅仅两个月后,张先生就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了公司。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东大正保公司应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00多元。
东大正保公司后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东大正保公司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48.27元。
公司起诉前员工至法院
东大正保公司认为,该公司为张先生垫付了10月份社保及10月、11月公积金,且在给付其工资时没有扣除其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部分,因此要求张先生将上述部分退还。
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东大正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东大正保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东大正保公司为张先生缴纳的涉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客观上造成了东大正保公司的损失及张先生的受益,东大正保公司的损失与张先生的受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张先生返还不当得利
因此,张先生因东大正保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而受益的事实已构成不当得利。张先生应返还东大正保公司为其垫付、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最终,北京一中院二审改判张先生返还东大正保公司垫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10466.93元。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