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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患者住院治疗,造成患者因延误救治而死亡,医院有没有过错?

发布日期:2019-01-03    作者:石文辉律师
时间:2019年1月3日;团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石文辉律师。
由于当前许多医院的病床信息并未联网,患者到医院就诊后经常会遇到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患者,并要求转院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抢救时机,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下面,石文辉律师就以代理过的案例分析,医院以无病床为由延误患者最佳救治时机从而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6年6月7日13时30分,患者石某因头疼、呕吐到被告处就诊,被告诊断为“左侧额叶出血并破入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但被告以医院没有病床为由,让患者转院,并于当日15时00分联系某120急救中心,欲将患者转至某医院,在转院过程中,被告亦没有进行转院指导,也未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同日17时30分,患者到达某医院后,出现自主呼吸停止现象。同年6月9日17时30分,患者死亡。
石文辉律师在接受原告的委托后,去被告处固定病历原件,并在诉前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在对石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在石某的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属于主要因素,参与度拟为61%-70%”。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8万余元。
律师建议: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缺乏医学及法律知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无法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没有存在过错。下面,石文辉律师将总结各种常见的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及家属发现或认为医院诊疗中存在过错的,应及时保存整套病历,申请医调委介入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一、使用药物的医疗过失                    
如查对医嘱失误,如医嘱是用庆大霉素而误用为青霉素。查对用药患者失误,错将给甲床患者的药物使用到乙床患者身上。错用给药剂量,将大剂型药物错看成小剂型、将包装雷同的不同药物混淆或换算含量时计算错误,导致超量用药。没有认真查对有效期,误将过期变质药物错用,造成危害。清点药品未查对标签,造成标签模糊不清、标签与内容不符而盲目用药等。
二、错治患者的医疗过失                    
对患者进行治疗时没有认真核查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历号等项目,将本该给甲患者实施的治疗,错误地施用到乙患者身上,造成医疗过失。
三、输血医疗过失
四、错报病情的医疗过失
如检查报告单有错误,导致下一步的诊疗失误,给患者造成危害。
五、擅离职守的医疗过失
不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擅离职守,患者出现突发情况或病情恶化,因找不到医生、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六、草率交接班的医疗过失
违反交接班制度,对危重或特殊患者疏于管理,导致医疗过失。
七、当班失职的医疗过失
当班医生当班时没有对来诊的患者做好后接诊工作,因发现和处理情况不及时而造成医疗过失。
八、注射缺陷中的医疗过失
注射时不遵守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医疗过失,如常见的断针、注射部位感染和药液人外漏造成组织坏死等。
九、内窥镜检查粗暴的医疗过失
在进行内窥镜检查时,操作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如盲目给禁忌患者施术、简单粗暴操作、盲目推送等。
十、手术违章操作中的医疗过失
手术基本操作时,如切开、分离、显露、止血等,应尽可能减少组织创伤、失血或细菌感染等。手术是一项严密而细致的工作,操作中没有严格遵守规程,造成严重的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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