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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审理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苏宁受贿案

发布日期:2019-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苏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宁利用其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李某坚、廖某余、黄某华、廖某成、李某奇、毛某、何某青等人谋取利益,为上述人员在办理有关土地面积更正登记手续或土地审批或用地手续、工作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2.805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苏宁的亲友已代其退清所有涉案赃款人民币252.8056万元至贵港市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苏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宁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悔恨不已,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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