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公开审理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苏宁受贿案
发布日期:2019-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宁利用其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李某坚、廖某余、黄某华、廖某成、李某奇、毛某、何某青等人谋取利益,为上述人员在办理有关土地面积更正登记手续或土地审批或用地手续、工作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2.805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苏宁的亲友已代其退清所有涉案赃款人民币252.8056万元至贵港市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被告人苏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苏宁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悔恨不已,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余友德诉被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为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 刘俊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 行政复议促国土资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 某县国土资源局对汪某某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行政处罚,几经波折,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 某县国土资源局对汪某某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行政处罚,几经波折,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
- 【胜诉公告】国土资源部终败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波三折
- 桂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 桂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