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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合同被撤销时基于担保合同成立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张梅律师
假设,甲急需偿还赌债,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借款提供担保,丙拒绝。后甲威胁丙,若丙拒绝提供保证,就杀了丙的儿子。丙于是为甲提供担保。这里有甲乙的借款合同和乙丙的担保合同,丙因受甲的胁迫订立担保合同,丙有撤销担保合同的权利,那么在丙撤销担保合同后甲乙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若有效,那么乙的后续权利又如何保障呢?

谢蕊怡 1-8 14:08:32
首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此的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一点是指合同当事人串通欺骗保证人,这一点题主所说的问题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点是指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而不是指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可不用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意思就是说保证人是要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到这里你应该会问那保证人的权益如何维护,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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