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临桂区检察院指控的陈奇峰等10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罪,并依法进行了宣判。该案是临桂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
发布日期:2019-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许某林,男,1969年4月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林因在芦岭镇芦岭矿东广场南侧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于2016年4月25日、2017年7月10日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以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26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许某林继续在该地点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许某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林认罪、悔罪,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被告人许某林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2013)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法院最终判被告人尹某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桂林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最大传销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