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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法》在当代预防、调解非战争矛盾与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日期:2019-01-09    作者:张梅律师

摘 要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国家间的包括因国内分裂产生的战争与武装冲突持续不断,但非战争矛盾与冲突已经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冲突形式,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完善及其编纂、应用的不断扩展和深化,对预防、调解和处理这类矛盾和冲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国际法 预防调解 非战争 矛盾 冲突

  作者简介:韩红,绥化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23

  非战争矛盾和冲突,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冲突形式,几乎涵盖了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表现的更为明显。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和加深,国际关系中的非战争冲突和矛盾越来越复杂化和尖锐化,由此必然导致矛盾和冲突的不断扩大和升级,直到走向极端——发生暴力冲突甚至导致全面的战争。因此,预防和调解当今国际关系中的非战争矛盾和冲突,对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及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当今《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其编纂、应用的不断深化和扩展,对预防、调解和处理这类矛盾和冲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关系及交往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一、当今世界格局发展变化及非战争矛盾、冲突的表现

  (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突显,经济发展竞争领域拓宽

  世界及地区经济结构深层调整,主要经济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世界经济结构改善,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加快。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国际资本监管加强,新兴市场国家话语权增大,同时西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摩擦与冲突增多。新技术与新产业革命迅速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对外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手。各方围绕新技术与新产业主导权进行激烈竞争,各国及区域性组织激烈较量,冲突不断。网络空间争夺愈演愈烈,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出台网络安全发展战略,极力宣示网络主权,美国设立网络司令部,频繁进行网络安全演练,积极开发运用网络数据资源及网络技术优势,借口网络自由对外开展攻击渗透,尽显网络霸权本质。

  (二)国际秩序全面深刻变革,多极化趋势明显加快

  世界主要国家关系调整加剧,世界性区域性的合作与竞争复杂交织。大国之间的共同利益、相互依存加深、扩展,和平与发展、竞争与共存成为大国关系的主导面,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相互借力、协作增加,东西方关系与南北关系更趋平衡,彼此双边、多边对话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国际力量结构更加多元,目前已由西方主导向美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转变,西方大国体系的影响力、影响面逐渐减弱;国家行为体向非国家行为体转变,体系化、组织化行为逐渐上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及国际互联网影响力、支配力扩大,民族国家、中小国家的政府功能有所削弱。国际组织机构与多边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其作用及影响力增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酝酿日久、呼声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增资扩股,新兴市场国家份额大幅增加,七国集团日薄西山,二十国集团走向机制化轨道,金砖机制及功能作用增强,其他区域性组织机制创新加快,在世界多边体制中作用日益加强。全球治理主导权、话语权竞争加剧,各类全球性、区域性问题、矛盾层出不穷,传统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体系酝酿重大调整。

  (三)国际及区域安全仍然尖锐复杂,但大国间软实力争夺更加激烈

  进入新世纪以来,传统军事战略竞争依然,大国高科技军事竞赛势头迅猛,各国军事支出增长速度不减。但总体上看,非传统安全威胁问题更加突显,其影响力、破坏力进一步上升。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威胁与挑战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维护国家安全的极为重要的方面。软实力竞争加剧,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美西方对世界的影响力逐渐走弱,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形成的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体系及制度优越感受到重大挫折,被迫进行集体反思、调整,并尋找新的支撑点,试图建立新的话语权体系,展现出文化的冲突,文明的较量。以软实力为基础和标志的新世纪的综合国力竞争正式登上世界舞台。

  纵观世界的发展与变化,非战争矛盾与冲突已成为当今世界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核心,是矛盾的最主要方面,以软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已经成为当前各国国际战略博弈的最前沿。

  二、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为预防、调解和处理当今国际关系中的非战争矛盾和冲突,提供了一整套重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对象性的执法手段,但是国际各个部门的具体法律文件的形成及编纂,已经构成了对国际关系的实际作用过程和影响,该过程考虑了国际社会交往的客观需要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实际可能,容纳、综合、平衡了各国及其所代表的各种国际法主体的利益和意见要求,使法律文件体现出各种国际法主体的相当程度的自觉自律性要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国际关系纳入了某种具有共同愿意和认可履行的规则体系之中。有两个方面表现的非常突出:

  一是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各类全球性组织作用的不断增强,为国际法的运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性基础。并且越来越成为国际法渊源和编纂的主体,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法体系的发展。

  二是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以国家主权为特征的各国内部自身的独立法律体系和国际法体系的相互交融日趋加深,一致性、趋同性、相互借用性越来越明显,充分体现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特别是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主题的大前提下,保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愿望和要求,而现有的国际法体系,正好适应了这一发展趋势,为预防、调解和处理当今国际关系中的由和平与发展等非战争因素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一整套重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endprint

  三、现今的国际法体系在对国际关系的协调方面,迄今为止最有效的是国际经济法体系对国际关系的调解

  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国际社会交往的急剧扩大,我们很难设想,假如没有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体系的约束,当代如此容量巨大、交流膨胀、运转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将会如何进行,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子。现有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一系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对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相关方各种权利、义务及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大量技术性规则问题都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和说明。在国际经济关系及活动中的一些基本环节和重要领域,还根据有关法律文件成立了许多世界性、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国际组织,来对国际经济关系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特别是逐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欧洲联盟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等这些国际上的重要组织,在当今的国际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正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规范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特别是WTO体制建立以来,WTO规则已经广泛深入到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产品、税收等各个领域,并对所有成员具有影响力、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规范性要求已经直接、间接的促使了各成员国调整、修改了大量的国内相关法律,其产生的作用和影响非常重大。除此之外,许多重要的国际法文件还对国际交往中大量的非经济活动做出了详尽的规则性要求,如关于国际航空、空中劫持、无线电信、外交人员制度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在日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国际法在预防、调解因非战争因素引发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中正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当代国际法体系,几乎涵盖了国际生活的各个领域,其适用方式正越来越多地通过国际组织协议或章程、地区性组织协议或章程、国家间的协议或条约等体现出来,构成该法律体系的一些重要原则、制度和规则,已经成为现今各种国际性(地区性)组织、各类国家甚至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国际行为和交往的一种基本的自律性行为,虽然在国际交往中,由于利益冲突、社会差别、文化习惯甚至由于意义形态矛盾等各种因素所引发的国际矛盾和冲突极其复杂,有时甚至达到激化的程度,但是正是由于这些有重大国际及区域影响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组织以及日渐健全合理的国际法体系的存在,才使得当今的国际社会能不断地化解各类矛盾和冲突,平稳协调地向前发展。随着国际交往特别是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国际法体系将在预防、调解国际非战争矛盾和冲突中,必将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四、努力為新世纪的国际法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做出中国贡献

  和平、发展、合作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思想,是对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丰富和发展。爱好和平、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新时期中国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鲜明旗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运筹帷幄,以大国外交为重点、以周边外交为基础、以积极维护和开展好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外交关系为支撑的全面全方位的外交格局,在较短时期内就打开了我国新时期外交工作的新局面,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合作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在我主动作为特别是坚持联合国宪章原则基础上,我国参与联合国及其他世界组织及地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决策并发挥了重大作用和影响力,为世界的综合治理,如环境问题、千年发展问题、防止核扩散问题、反恐怖主义问题、金融安全问题等等均提出了中国方案、发出了中国声音、体现出了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对联合国、各大专业组织以及区域性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发挥其维护世界与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提出的主张和方案,对近代以来形成的国际法及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对相关国际法律体系、指导思想、原则、规则等的重建及架构完善也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必将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制化的不断进步,全面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主张,既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普遍要求,将对国际关系发展、促进国际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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