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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其实可以很温柔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杜红涛律师
前几天,刘哲的一篇《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起了热议。
“我们能否意识到我们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带着感情去办案,就是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这份感情,不是个人好恶,是一份了解之同情……感情其实是一种认知世界的方式和态度,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切体察,是对不完美的一种包容,是与现实生活的某种谅解,是对人性的了解和包容。”
司法,其实可以很温柔。
记得2012年办过的一个案子。
他叫王磊(化名),一个朴实的山东男孩,比我小三岁。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2009年曾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我的第一印象,这就是一个屡教不改的骗子。
我带着这样的偏见开始了第一次讯问。
出乎意料,王磊没有任何天生犯罪人的面相,从进门那一刻起就很有礼貌,从军期间的规矩还深深印在他的言行中,人很机灵,理解力也很强,认罪悔罪态度特别好,很顺利的完成了提讯。
当我问起他刚出狱为什么还要再走上这条路时,这个大男孩低下了头。他说他复原后回了山东,因为部队弄丢了一份关键材料,当地户籍部门拒绝给他办理户籍回迁,多次沟通无果,没有户籍不能办理身份证,他连工作都找不到。朋友告诉他可以办个假身份证,好歹能找份工作。后来他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女朋友怀孕了,但因为他没有户籍不能结婚,女孩为了他跟家里断绝了关系。他想给爱人和孩子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于是他又办了假军官证和,伪造了其他部队文件,为了获得军人优待政策。随着花销增大,一个谎言套一个谎言,便无法收拾。
提讯结束,王磊试探性地请求我。
“检察官,我知道我犯了很重的罪,我愿意为我的行为负责,但我想请求您两件事,我想要一张孩子的照片,我不知道以后得多久才能再见到他。还有,庭审的时候能不能让我跟我女朋友说几句话?”
“孩子的照片我去联系你女朋友,但我只能给你一张彩打的纸版照片。你女朋友是本案的证人,不能旁听庭审,我去跟法官商量一下,庭审结束后,看看法官是否允许你俩说几句话。”
他忍着眼里的泪水一个劲儿点头。
第二次提讯时,我带给他一张他儿子的彩打照片,他看着孩子的照片豆大的眼泪不停滴落,我不知道他那一刻是思念还是悔恨?
庭审后,法官同意王磊的女朋友进入法庭跟他说几句话。两个人在法警的控制下,隔着很长一段距离。
“你带着孩子回山东找我爸妈吧,把孩子给他们,你一个女孩带个孩子以后怎么过呀?别等我,找个好人嫁了……”王磊说。
“王磊,你没杀人没放火,没抢劫没强奸,你在里面多少年,我就等你多少年。”女孩撕心裂肺地喊着。
我能看出王磊的无奈,我能感受到他对家人的愧疚。
在一个初任检察官的认知中,法不容情,检察官就应该嫉恶如仇,惩罚犯罪、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那一刻,面对眼前这个同龄人,我却不知道该用“好人”还是“坏人”来形容他……
累犯,出狱后不思悔改,变本加厉触犯五个罪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我想多数人听到这样的表述,都会觉得这就是一个难以挽救的坏人。但我却对他和他的爱人、孩子充满了同情。
也许,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会说,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养活自己和家人呀,为什么非要办假证还要继续各种骗局呢?还是想不劳而获嘛!如果,换做你我在他那种境遇,我们会怎么样?生活没有假设。
“好人”“坏人”本来就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特别是在我们基层检察院,没有几个嫌疑人是十恶不赦的坏人,每个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难言之隐或者不堪经历。
而我们,这些维护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司法官,真的只是司法流水线上的一颗小螺丝钉吗?客观判断事实,规范适用法律,逻辑严密推理,无愧自己的司法良心,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工作吗?这就是我们追求的全部价值吗?
时至今日,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6年,作为司法官,案件审结,庭审顺利,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我的工作早已圆满画了句号,但为什么这个人会时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中?
我相信以王磊的积极和主动,他一定努力争取到了减刑,他出狱后,户籍问题依旧无法解决,未来他还会再为生存而重新犯罪吗?
他的爱人还在等他吗?一个未婚妈妈,带着刚满周岁的孩子,她该怎样维系生活?
那个曾经挂着无邪笑容的小宝宝现在应该上小学了,一个父亲入狱的非婚生子会不会受到歧视?
我自信这个案件的办理我问心无愧,但却始终无法释怀。法律不是万能的,她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很可能无意中为另一些犯罪培植了土壤……我总觉得我当时还可以再做些什么。
如果,我当时能去联系有关部门,为王磊的爱人和孩子争取一些救助费用;如果,我当时能尝试去联系王磊老家的户籍部门,为王磊的户籍安置做些努力;如果我……
哪怕没有成功,哪怕只是努力,至少可以让王磊和他的家人感受一份来自司法的人性关怀,也许我们可以减少未来王磊案件“蝴蝶效应”的可能性。
法律,是应当有温度的。
我们的检察制度可以像日本或者台湾的检察制度那样具有“严父慈母”的性格吗?“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司法官的新要求。社会两极分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紧张”和社会公众“公正失衡”,特殊国情决定我们的司法裁决不能是简单的强制性判定,也不能仅仅是依逻辑从法律条文推导出的结论。
检察官不是万能的,在没有制度规范和保障的情况下,仅凭检察官个人努力,充当“慈母”的能力也必然是微弱的。
期待未来,我们的法治日渐成熟,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的检察制度也可以同时充当“严父慈母”的角色,“一手追诉犯罪、打击不法的同时,另一手又肩负照顾弱势、协助被告人更生的职责,对处在困境的无助当事人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度过人生逆境,找到新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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