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案第一批投资者收到赔偿款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胡清律师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的是,因为大智慧于2016年7月26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9年7月26日届满。如果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4年2月28日)到揭露日(2015年11月7日)之间购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而造成损失的,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及相关生效判决中确定的索赔条件,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索赔。
2018年,我们代理的诸多案件胜诉很多,但是败诉的也很多。2019年,我们将深刻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对于争议较大,风险较大的案件我们将慎重选择诉讼方案。
我们正在代理的案件:
1、大智慧(601519)案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2、安硕信息(300380)案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
3、新力金融(600318)案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5年2月18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买入新力金融股票(600318),并在2017年9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4、方正科技(600601)案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方正科技,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5、宝利国际(300135)案
索赔条件: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300135)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利国际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此次索赔。
6、金亚科技(300028)案
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7、京天利(300399)案
索赔条件: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8、中安消(600654)案
备注:暂无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准备阶段
预计索赔条件: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6日买入中安消(600654)股票,且在2018年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9、ST慧球(600556)案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之间买入慧球科技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10、大连控股(600747)案
索赔条件: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6年12月1日仍有余额的,该部分股票余额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有发生损失的投资者。
11、雅百特(002323)案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期间买入的该公司股票,并在2017年4月7日还没有卖出的,可继续参与索赔。
12、尔康制药(300267)案
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推定受损较大的投资者。
13、佳电股份(000922)案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较大的投资者。
14、联建光电(300269)案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15、圣莱达(002473)案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圣莱达(002473)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圣莱达(002473)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6、亿晶光电(600537)案
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经验我们暂定索赔条件为:
1、在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并且在2017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3、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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