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频发,应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近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内容显示,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8月22日晚,涉事男子孙某发布视频,公开向当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责。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如何惩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或者组织、资助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组织、资助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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