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1-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新华(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汤新华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汤新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7年,汤新华利用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总商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人事提名推荐、企业经营等方面为请托人肖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2万余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汤新华尚有人民币69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汤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汤新华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汤新华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汤新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汤新华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汤新华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