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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2    作者:方燕律师


虹口区5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高阳路,南至东大名路,西至新建路,北至东长治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5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本文摘要:,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房屋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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