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涉案房屋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尹某系一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自2013年1月起,尹某与丈夫王某以其名下三江街道小区房产作为抵押物,先后向盛某借款179万元。因尹某夫妇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盛某于2015年3月向婺城法院提起诉讼。同年6月,婺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盛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79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判决在生效后于同年7月7日进入执行阶段。
因被执行人尹某、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婺城法院于2015年9月15日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尹某及相关人员在2015年10月15日前迁出抵押房屋,并于2015年11月11日裁定拍卖登记该房产,但尹某等人未腾空房屋并迁出。2016年7月26日,婺城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后该房产拍卖未能成交。之后,尹某等人又居住于该房产内。在法院执行期间,尹某将该房产用于出租获利,且未将租金用于该案执行。2017年9月,婺城法院依法将王某司法拘留,尹某、王某承诺于2018年2月11日前对该房产处置完毕,但至今未处置,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8年5月14日,婺城法院将两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7月16日,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一被执行人王某仍在追逃中),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主要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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