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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变为盗车 江西铅山两男子心存贪念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男子在修理货车时,心生贪念,顺手牵羊,骑走他人电动车,案发后送回仍获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两被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7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周某、程某驾驶车牌为赣E80H53的货车到铅山县鸿达汽车城修理卷闸门,发现该汽车城停放一辆红色雅迪电动车钥匙遗留在车上,两人商议将该车拉回上饶。修理完货车后,被告人周某将红色雅迪电动车骑出鸿达汽车城。之后,周某与程某两人将电动车抬上货车运回上饶市。当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周某、程某得知公安机关开始调查电动车失窃一事,开车将电动车送回鸿达汽车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程某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及时将所盗电动车予以归还,认罪认罚,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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