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一男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杨某谎称有宅基地出卖,以铺面的动工费、动工造房子的砖钱、支付铺面订金等理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4万元、田某54000元;2014年下半年,被告杨某又以成立渣土公司为由,邀请被害人朱某入股,骗取人民币3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杨某以与被害人刘某、周某合伙做工程为由,先后分十四次共骗取刘某、周某二人人民币合计17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诈骗所得款项应予退还。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平江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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