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法理:法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9-0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作用的实质:(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对精神文明:道德 社会价值观3、对政治文明:保障人权 约束公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四、法的局限性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 : 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认识能力。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民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5)充足的物质基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崔晓文律师
浙江宁波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3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