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法理: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发布日期:2019-0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理学: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也是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性质)

二、具体表现:1、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它是思考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a、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b、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a、法理学深受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b、法理学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四、法理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2、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