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及缓期执行等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杜红涛律师
1952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你院院刑字第338号报告收悉。关于一般刑事缓刑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有必要时,亦可对受缓刑判决人的行动,酌量加以限制。对于反革命犯所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办法能否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有些法院来函询问,本院暂不能作肯定答复,但可试用,俟集有较多材料,再与有关机关研究决定(1951年9月29日我院分复云南省院及重庆市院函,均曾抄致你院)。“三反”案件把缓期执行、以观后效的办法,扩充到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都可酌情适用;现在来函询问,这项办法是否对于“三反”以外的烟毒及其他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人犯,亦可适用。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认为在中央未有明文规定以前,亦将俟集有相当材料,再予研究决定。至于对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人犯,是否也可酌情适用,自须慎重考虑,我们对此,正与有关机关商研,俟有结果,再行函复。
相关法律问题
- 对开封市顺河区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1个回答2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期限 1个回答0
- 1990年12月5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2个回答3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1个回答0
-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及缓期执行等问题的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司法部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 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
- 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规范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