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冤家闪婚又闪离,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彩礼返还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李丹律师
案情简介:欢喜冤家闪婚又闪离,昔日亲家因彩礼起纠纷
原告周建辉与被告李清秀均系余江县平定乡人,2013年11月2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1月17日,原、被告按农村习俗摆了订婚酒席,双方当日晚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11月23日,原、被告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两人经常吵架。2013年12月16日,两家人在一起吃饭,因事起口角,发生了言语冲突,两家不欢而散,被告李清秀也回到娘家生活。原告周建辉要求被告李清秀回来生活,遭到拒绝。2014年1月3日,多次要求被告李清秀回家却一直遭拒的原告周建辉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清秀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68000元。
法院判决: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过短,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两人婚后一直吵架并直至分居,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周建辉要求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双方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时间过短,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感情,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被告收取原告的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双方没有孩子,且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彩礼,也没有任何法律对彩礼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礼就是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如果男方在给付彩礼之后,女方并没有与其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了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不予返还则显失公平。
彩礼的返还要进行严格限定。首先,当地必须要具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该风俗习惯,仅仅是男方为了挣面子、显排场,自愿赠与女方一定财物,则不能要求返还。其次,看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在给付彩礼之后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退还。再次,在缔结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要以离婚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结婚一年,女方过错,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把彩礼返还 3个回答0
- 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4个回答0
- 婚前就是特困户,彩礼又借的,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吗,并且不支付孩 10个回答0
- 特困户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14个回答0
- 结婚两个月协议离婚,男方要求签协议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6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