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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18    作者:赵双剑律师
1、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2、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 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财产线索, 将法院判决的款项执行回来。


3、如果法院通过全国范围的执行还是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欠款人上失信黑名单。


欠款人被法院提交到失信黑名单后,会限制欠款人出国,去港澳台地区, 限制乘坐飞机, 高铁、动车等, 限制欠款人高消费、限制买房,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限制贷款、限制办信用卡等几十项限制措施, 让欠款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逼迫欠款主动偿还欠款。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这里必须起诉, 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为会剥夺被追加人的诉讼权利,而被法院不予准许。




5、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 如果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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