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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日期:2019-01-19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虽不能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二、农村房产能否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
一般来说,宅基地属于国家给予农民建房的用地,是一种福利,因此农民可以在这块宅基地上自行免费建房。但是,农户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所有权是归当地村集体的。
    因此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不是宅基地,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继承以后,如果上面的房屋没了,是不能够重新建筑或者把宅基地做其他使用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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