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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及期限

发布日期:2019-01-20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问题提出
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逾期付款的情形,当事人约定在某个期限结点之前付款,可以是借款、租金、货款、工程款等,并未约定逾期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事后一方延期支付,甚至是不肯支付。针对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无法达到目的后,一般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时,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这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这计算违约金起止时间又如何确定?笔者就此进行简单梳理。
二、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实践中主要是前两种形式。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对基于某种合同法律关系的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通常称之为约定,这种基础合同关系可能是借款、租赁、买卖、承揽等,一方未能按期付款,对另一方构成合同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逾期付款的一方,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弥补对方损失。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确定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于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金支付金额或计算标准。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依据双方之前约定进行处理。
这里虽然允许双方进行约定,考虑到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可能会利用自身优势,作出过高的对己方有利的违约金约定,另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不得不接受。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应当允许一方对违约金标准提出异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自己的实际损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考虑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并加以合理调整。这样即考虑到了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兼顾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处罚,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1. 借款合同中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借贷关系中,如果双方对逾期付款的利率有约定的,直接按约定处理,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双方只是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率,法院可以支持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付款时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2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借贷关系中,双方之前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于逾期付款利率直接按年利率6%主张。
2.买卖合同中按银行罚息利率即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3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3-1.5倍。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主张按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一般会依法予以支持。
3.建设工程合同中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11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对于逾期付款利率,按照上述批复,可以主张贷款利率1.3-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批复自1999216日生效。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又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主张,该司法解释自20051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规则,可以得出,建设工程合同中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与其他规定不同呢?可能是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且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故而只支持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也是基于公平考虑。
4.其他有偿合同中按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里提到,其他有偿合同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比如借款、买卖、租赁、承揽、运输等等。对于有偿合同,如果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上述已引用,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即按照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5.其他合同中按照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对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时,可以直接引用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其他合同,有偿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还可以按照上述最高院的批复作为法律依据,主张按照贷款利率1.3-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两者完全相同。
四、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期限
实践中,通常以双方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双方对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比如双方口头约定了付款期限,到期后付款方拒绝承认,且收款方亦无证据加以证明,通常允许收款方自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王景林律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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