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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忠诚协议?如此约定是无效的!

发布日期:2019-01-21    作者:张梅律师
为了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男女双方往往会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协议,可称之为忠诚协议。但要知道,并非所有的约定都有效。下面由小编介绍什么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1、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这些约定条款一般是无效的:
(1)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无效。
(2)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3)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不能影响其对第三人的还债义务。
(4)侵犯其它人的权益的,如侵犯第三人隐私权的,相关条款无效。
(5)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2、订立忠诚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有效的忠诚协议,当然要保证忠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签订不要有“胁迫”的行为。如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要在对方清醒的情况下签订,如果在一方不清醒如醉酒等情况下签,这会被认为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条件的,可以把签约情况用摄像机、摄像头拍下,或者请律师见证。
特别提醒: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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