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吃饭就偷外卖 多名送餐小哥“中招”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程智华律师
今年3月,警方接到多名送餐员报案,称放在送餐车内的外卖不翼而飞。通过调阅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很快就发现了窃贼的踪迹。录像中,一名沿街闲逛的男子貌似不经意走到送餐车旁,左右张望了一番。见四下无人,他打开保温箱的盖子,从中摸出一袋外卖后便迅速离开,手法十分老练。根据监控,警方在长宁路多媒体广场附近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经查,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间,陈某于长宁区万丽酒店及新时空酒店门口,先后4次窃得外卖共6份,总计价值人民币187.28元。据陈某供述,他从外地到上海打零工,近期接不到活没有收入,才想到偷外卖果腹。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近日,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和陈某一样,刘某也因偷外卖被民警抓获。2018年3月间,他先后3次在万丽酒店门口停放的电动车上窃得外卖10余份,价值人民币500余元。刘某偷到外卖后不光自己吃,还与他人分食。经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7日,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某、刘某原以为外卖并非贵重财物,即便是多次偷盗也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被告人陈某、刘某的行为均符合“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以及对无业人员的收容帮扶工作。同时也提醒奔波在楼宇之间的送餐员,送餐行程繁忙,也要保管好电瓶车、外卖保温箱等财物。如有必要,可给外卖箱上锁或将外卖箱随身携带,以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