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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上海市民曹女士前往上海市某医院欲行上睑下垂整形手术。该院曹姓医生将其带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实施手术。手术费由该门诊收取。术后,曹女士发现双眼有大小,左眼成三角眼,闭合不全,经常流泪,以致患上眼膜炎。曹女士以门诊部非法行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诉请其赔偿手术费5128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根据法庭调查,施行手术的医生及门诊部证照齐全,不构成非法行医的要件;同时,上海市徐汇区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为,造成原告目前的状况系左眼矫正过度引起,可以通过手术进一步矫正,此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作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原告承担。
一审判决后,曹女士不服,又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女士目前双眼大小不同、左眼偏大,主要原因虽然是修复手术左眼矫正过度引起的,但这在整形外科手术中为术后常见并发症,因此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这一案例,律师建言:“张小姐首先要通过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来确认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经鉴定为可修复,则应由该整形美容机构帮助进行修复。如果整容失败或无法通过修复改善,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失败整容手术赔偿追索。”
如果张小姐的问题经鉴定无法恢复原状时,其赔偿额度如何确定?
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该条例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际赔偿过程中,患者方往往以弱势群体为由,试图通过医闹获得高额赔偿。”律师认为此举不可取,他提出依法维权是关键,建议张小姐可分三步走:第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第二步,如可修复,先行修复手术;第三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追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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