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发布日期:2019-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另,在周方的现有家庭财产中,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扣除家庭合法收入及开支后,尚有10482421.06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周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方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方作了最后陈述,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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