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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中国实践”在国际法本科教学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张梅律师
摘要:现有国际法本科教学方法没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兴趣,使得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出现供需错位的情况。随着中国参与国际法实践的深入,有必要借助中国实践与案例展开国际法
  ―、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与参与国际事务实践的深人,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也在大增。一则,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将中国的诉求或价值观融人国际规则当中,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以大量的专业人才从事国际问题的研究,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和管理为前提的。遗憾的是,中国的涉外人才储备与其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并不相称。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截至2015年10月,秘书处的正式雇员有639人,中国籍雇员却只有10位。二则,中国在实施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面临的首个难题就是法律障碍。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全球遭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气而在贸易争端当中,中国却胜少负多。其中一个主因就是缺乏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专业性人才。由于中国优秀的涉外律师缺乏,中国政府和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求助于国外的知名律师。商务部网站公布出来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12月底,至少在45个美国337调査案件中,中国企业选择委托外国律师事务所处理。   显然,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巳迫在眉睫。因应人才紧缺这一短板,近年来中国一直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置于重要地位。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六百多所,近百个学校开设了国际法专业,且在校生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学的就业率近年来却一直低迷一边是亟需专业人才,另一边却是就业无门,这种“供求错位”凸显中国法学,特别是国际法本科教学的困境。   二、引入“中国实践”的必要性   由于学科本身的特点,中国的国际法教学效果普遍不理想。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学生很难亲身参与到涉外部门、涉外案件,更不用提到国际组织去实习,故在学习时,更多地将其视为完成学分的课程,并不热衷于知识的掌握。鉴于此,有必要在国际法本科教学中围绕中国参与国际法的实践展开授课,以淡化国际法这种“高冷”的形象。这种做法可产生以下几种效果:   一是激发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旦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将变成一种学习的动力和信念,让他们主动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活动中。国际法的内容庞杂,对于刚接触法学专业知识的本科生而言,面对众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际案例,无从下手。长此以往,他们会对这些过于空洞、抽象而与自身实践或现实生活又没有直接关联的知识或理论失去学习兴趣。假若教师能在授课时立足于课本,把一些社会现实中学生感兴趣的“热点”与课本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如“钓鱼岛问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问题,通过阐述国际法与中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国际法对中国的作用与影响,使学生认识到国际法距离自己并不遥远,同样也会对每一个人产生实质性、直接的影响,从而淡化国际法的“高冷”形象。   最初接触专业学习时,最为关注的问题恐怕就是这个专业就业的相关信息:这个专业是什么?有何作用?未来的职业发展与前景如何?在国际法课程当中,通过对中国参与国际法实践或案例的讲解,可以在讲解国际法知识点的过程中,展示中国国际法律人的素养与使命,让学生找到这个专业落脚点在哪里。比如,在讲解WTO争端解决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相关案件裁决的分析,学生不仅可以看到中国政府代表或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技巧与策略成败之处,还可以看到中国涉外法律人才需求变化,籍此进一步了解一名优秀涉外专业法律人才需要掌握的技能。   三是理性疏导学生的爱国情绪。国际法主要是关乎国家之间的法,言必称国家,其教学和研究自然成为一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的学术活动,其因此成为一门寓爱国主义于其中的学科。可以说,爱国主义情感的培育是国际法教学一种不可多得的副产品。例如,在探讨钓鱼岛问题时,通过民间的保钓活动引出从国际法层面寻求应对策略的探讨。在引导学生在法律方面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的同时,对学生的爱国情绪进行理性的疏导。这样可以让学生了解这样一个事实:爱国仅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转换成实际行动。只有努力学习,学好相关知识,才能维护中国的利益,实现中国伟大复兴的梦想,这才是目前最为迫切的爱国主义。   三、引入“中国实践”的可行性   “中国实践”作为国际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教学资源和素材,可有效地提升授课效果,但实践中这种做法是否可行?答案是肯定的。   一则,“中国实践”与国际法课程教学具有契合性。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过去的100多年间,中国经历“法外国家”到“法内国家”的转变,其国际法实践涵盖外交、军事、经济、条约法、国际组织、领土、海洋、空间、环境、国际刑法、人权等领域。特别是自1949年至今60余年来,在涉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诸多问题上,中国都曾表达自己的观点,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不仅参与数以百计国际公约的草拟和制订,还成为诸多公约的缔约国,对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则,有关中国国际法实践资料具有较高的可获得性。随着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在增大,中外学者对于中国国际法实践的关注也在提升。特别是中国法学界,近年来,对于本国国际法理论实践已经开始系统研究,大量研究和著述问世。例如,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集体编写的《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就是首部全面论述中国国际法实践的著作。该书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对重大国际法问题的态度和实践,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在外交特权与豁免、国家责任、海洋法、条约法、司法协助、人权法和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立场和实践。大量的学术期刊论文也是围绕着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展开的。此外,通过查阅包括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在内的政府官方网站可以及时地掌握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事务的最新动态,不少国际组织的网站专门开设中文版本。   四、“中国实践”在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必须要强调的是,将“中国实践”引入国际法教学中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其成功实施需要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选择合适的教学素材。教学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的目的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即如何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传授教学内容。所以,在收集教学素材时,必须结合具体的教学目标,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来进行甄选,强调素材选择的典型性、针对性、新颖性和体系性,避免随意性。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讲解重要理论和原则时,要选择经典的国际法案例以增强观点信度。经典的国际法案例经过细致甄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针对性。如在学习“政府继承”这一知识点时,“光华寮案”和“湖广铁路案”可以作为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继承问题的典例。二是,注意捕捉最新的案例信息,及时补充最新的热点案例。经典案例通常时间久远,可能会存在资料陈旧的问题,不能完全体现国际的发展,因此,需要选取紧跟时事、贴近生活的案例,提升学生的关注度和学习兴趣。如在探讨“引渡和庇护”问题时,结合斯诺登案和赖昌星案等热点案例进行讲解,可进一步充实教材,契合时代需求,使国际法教学常学常新,活力永在。   第二,运用多元化的讲授方法。国际法学的知识庞杂、抽象,包含多个部门法,简单地罗列案例或信息并不能将抽象、空洞的法律知识转化成有效的信息输人和储存到学生的头脑中,所以在讲授方法上需要仔细做文章,多采用影视、图表等直观的手段,设置一些可感知、立体的具体对象,给学生以鲜明生动的形象感觉,激发他们的兴趣。例如,在探讨国际海洋划界时,可配以有关南海诸岛或者钓鱼岛争端的视频新闻以及相关图片加以讲解。此外,还可以借助模拟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处理当中。学生要从中得出具体应对方案必须事先熟悉教材,查找相关法律规则、学者观点以及具有相似性的先例,梳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这实际上是一个运用理论知识的过程,也是为未来工作与实践演练的过程,可以提升其兴趣与主动性。   第三,善用第二课堂,将中国实践与国际法基本知识相结合。把教学的触角延伸到课外,不仅可以发挥教学的功能,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使国际法学课程“变活”,使其扎根于实际的土壤中,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应通过邀请知名学者和实务专家等开设讲座、进行学术报告等方式开辟学习国际法的第二课堂。例如,中国商务部/外交部的官员、国内外知名学者、国际组织机构雇员、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人员、知名律师,这些专业人士的个人经历、专业知识与人格魅力均可在不同层面树立学生对国际法专业的崇敬感与使命感。晚近中国戏曲之母“昆曲”的成功复兴就是典例,正是在台湾作家白先勇先生的努力下,昆曲在海内外的知名度才大增,这一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经典才得以传承。这种古老的剧目受到青年学生的追捧,不仅在于其中包含的文化底蕴,还在于白先生个人对学生的号召力。国际法学的教学同样也可以效仿这种做法。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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