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水利局原局长陈元雄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陈元雄利用担任桂平市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桂平市马皮乡党委书记、桂平市水利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收受房地产老板邹某、覃某、方某等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3万元。2017年3月,被告人陈元雄将人民币25万元退还给方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元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陈元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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