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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欠债务合谋抢劫他人 三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万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章某因各自欠下债务,在某贴吧有关还债的贴文内相识,并相互添加了QQ号。期间,王某某称自己利用一个微信号,伪装成一名女性与被害人董某某聊天,了解到董某某非常有钱,三人便心生歹念,达成共识,预谋共同抢劫董某某。

  2018年9月22日,王某某、万某某、章某相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居民区一房间内见面。三人共同商谈要将董某某约至南昌,准备帽子、口罩、手套和刀等工具,控制住董某某并向其索要钱财。但期间董某某并未如约前来南昌。王某某、万某某、章某三人在网上共谋犯罪的全过程被公安机关发现,民警经过研判,于2018年9月23日在该房间内抓获三人,并查获准备用于作案的一把水果刀。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章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为抢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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