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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工程款拖欠,具备下面3个条件就可以起诉工程款纠纷案件了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张梅律师

首先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起诉工程款纠纷案件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当然,《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施工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如果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了,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也是予以支持。所以,无论从是《合同法》第279条的规定,还是从《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都能得出一个结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具备条件。



支付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尚未届至,则施工单位就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当然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不予支持。 但这里又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 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也就是说,合同无效,可以随时不再履行。履行了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返还或折价随时可以主张。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施工合同无效以后,实际上是没有办法返还的,只能折价。怎么折价呢?参照合同约定。而又因为合同无效,所以随时可以主张折价,也就是说,可以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主张价款,只要确认合同无效,就可以随时主张价款。
???? 合同被解除。《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被解除了,尚未履行的就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解除了以后,因无法恢复原状,只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怎么补救呢?实际上还是一个折价补偿的问题,而且可以随时主张。



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违法的工程款当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这种情况也就不属于工程款起诉条件。

出现工程款纠纷该如何起诉呢?
很多人在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刚开始可能觉得没什么太大的事,但是工程款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拖就出问题了。有的工程款还很难要回来,甚至一拖十几年。有些政府的项目拖的更久,怕得罪政府宁愿自己吃亏。难道我们就不要了吗?不是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要工程款也要做到有礼有节的去要。我们是要不是求。所以我们就要起诉工程款。既然是法治社会,我们就要采用法律的手段,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去法院起诉,拿上你手中掌握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欠款人和欠款集团。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起诉,也不知道如何才能打赢官司,这时候就需要咨询律师了。这个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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