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疑妻不忠趁其熟睡挥刀猛砍并追砸后脑 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9-01-30 作者:程智华律师
疑妻子不忠欲杀妻
1967年出生的王某是黑龙江人,在辽宁大连居住生活。2016年9月11日22时许,王某因怀疑妻子李女士不忠,要离开他,于是趁李女士睡着,从厨房拿了菜刀朝妻子头部、面部砍了多刀。李女士惊醒后,王某又拿起剪刀向妻子腹部刺了多刀。李女士起身要逃离家中时,王某又拿起铁锹向李女士的后脑打了数下……
李女士逃离家中后,王某试图自杀但没有实现。李女士入院时失血性休克,腹部有刀刺伤,全身多处刀砍伤,后枕部头皮裂伤,右侧颌面部外伤,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辩称当天喝酒了,没有想要杀李女士,“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王某在公安机关共作过六次讯问笔录,在第一次、第二次笔录中均明确承认因怀疑李女士有外遇,而要杀害李女士及杀害李女士的事实,在第三次至第六次笔录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故意杀人被判11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采取刀砍、剪刀捅刺、铁锹砸等手段实施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系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当庭翻供,辩称其不想杀害被害人,只是想吓唬被害人的辩解意见。
经查,王某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菜刀在被害人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砍了多刀、用剪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并在被害人受伤后逃跑的情况下,依然用铁锹砸被害人后脑部,上述行为结合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王某的当庭辩解意见无据认定,法院不予采纳。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源:半岛晨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